工作七年但入職新公司不足一年有年假嗎
有七年多工齡,但是入職一家新公司不滿一年,該勞動者能否享有帶薪年假嗎?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等法律,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的,陳某在舊公司沒享受帶薪年假,而新公司還是可以享受的。下面為您一一介紹。
今年4月,勞動者陳某被一家公司聘用,并簽訂了三年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近日,陳某全家商量想在國慶節時到外地旅游,大概要去兩周,便向公司領導申請休年假,可公司說陳某入職還不足一年,還沒有帶薪年假。陳某之前有過7年多在其他單位的工作經歷,聽說休年假是按本人工齡總和而非所在單位工齡來計算的,可公司否認我的說法,表示從沒聽說過類似的法律規定和政策。問:有7年多工齡但入職不足一年,有帶薪年假嗎?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2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3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第4條規定,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第5條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所以,依照國家相關規定,勞動者陳某的情況符合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條件。
帶薪年休假相關知識:
帶薪年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日
《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國務院關于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確定職工休假天數時,要根據工作任務和各類人員的資歷、崗位等不同情況,有所區別,最多不得超過2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然而自勞動法公布至今國務院沒有根據勞動法該條的規定制訂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的具體辦法。
勞動部關于印發《〈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問題解答》的通知第二條對該問題作了規定:“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在國務院沒有發布企業職工年休假規定以前,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共同發出的《關于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應繼續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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