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二胎”六個月有權拒絕加班嗎
2016-01-0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市民劉女士是大齡孕婦,已經懷孕6個多月了,這是她的第二個寶寶。自懷孕以來除了去產檢,劉女士沒有向單位請過一天假。最近由于體重增加得很快,身子越來越沉,劉女士上班時經常感覺不舒服。尤其年底單位的工作越來越多,還要應付加班,劉女士感覺有些吃不消了。元旦過后經理找到了劉女士,希望劉女士體諒公司的難處加幾個夜班,被劉女士拒絕了。“我想問問《勞動法》對孕婦加班有什么規定嗎?”
解釋:為了保證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充分享受休息的權利,并且享受法定節假日的休假權利,《勞動法》對加班的程序、時間、報酬、對象等方面都進行了嚴格限制,以保護勞動者的身心健康。孕婦更應該受到《勞動法》的保護,因此懷孕的女職工拒絕加班也是合理的。
說法:根據《勞動法》等相關規定,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雖然劉女士沒有到懷孕七個月,但如果孕期她的身體不適,或者為了母嬰安全考慮是有權拒絕加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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