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流產的假期待遇是怎樣的
什么是產假?流產可以享受產假的待遇嗎?公司如果不給予產假待遇,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吳女士蜜月期間意外懷孕,經醫院診斷為宮外孕,不得已進行了人工流產手術。手術后,醫囑吳女士全休一個月。吳女士認為人工流產手術對自己的身體傷害很大,且法律有產假的規定,故向公司申請三個月的產假。而公司則認為吳女士屬于自行終止妊娠,不應享受產假待遇,故按照醫囑,只同意吳女士休假一個月,并按照病假工資發放。雙方協商未果,吳女士提起了勞動仲裁。
【法官釋法】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對于女職工流產的休假期間進行了原則性規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相關細則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由此可見,本案中的吳女士和其所在公司對上述女職工保護規定都有誤讀,吳女士并不能主張三個月的產假,而其所在公司則應當按照醫囑給予吳女士一個月的產假,但這一個月期間的工資應當照常發放。
【提醒】
女職工流產期間也同樣享受流產假和工資待遇,根據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險字〔1988〕2號)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予15-30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相關法條】
在北京:《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規定,女職工妊娠不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為15天至30天,妊娠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42天。
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應根據醫院證明,給予產假15天至30天;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時,給予產假42天,懷孕7個月以上的按正常產休假。對有過兩次以上自然流產史,現又無子女的女職工,應調離有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流產的作業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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