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理解年休假?
法律規定,工作了一定的時間,員工享有年休假的權利,年休假天數的時間長短由職工工作的長短來確定。但是實際中,在理解這些法律上,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會產生很多分歧,小編為你介紹正確的年休假計算方法。
1、法律如何規定年休假?
(1)《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3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2)《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2、如何理解累計工作時間?
員工應當享受的帶薪年休假天數是根據員工全部的累計工作年限確定的,而不是根據所謂“本單位”工作年限確定。
也就是說,即使職工是今年新進入本單位的,但是在計算年休假的時候要加上之前他在其他單位工作的時間,根據職工的全部工齡來計算年休假的天數,而不是根據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來計算年休假。
3、公司不給年休假怎么算工資?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 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11條規定,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 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 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也就是說,如果員工有1天未休年休假,那么該1天上班公司應支付3倍工資,但由于員工當天的工資,在當月已經正常發放了該1天的工資,所以在員工離職時,單位還需要另支付2倍工資的差額, 總計就是該1天上班,單位支付3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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