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讓勞動者休年假要支付賠償金嗎?
用人單位不讓勞動者休年假怎么辦?用人單位不讓勞動者休年假要支付賠償金嗎?下面,勞動法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問】:我是美菲服飾有限公司派駐服裝市場的一名服裝導購員,入職已有3年。以前在另外兩家公司干過,目前已有11年工齡。像我這種情況可以休幾天年假?每年都可以休嗎?
【答】:帶薪年休假是符合條件的職工,每年都可以享受的一種福利待遇。《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由此來看,只要職工在某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便可按照“累計工作”年限,即在各單位工作的累計工齡來享受年休假。根據您介紹的個人情況,您目前有11年工齡,因而可以休10天帶薪年休假,而且每年都可以享受。
【問】:如果單位不讓我休年假怎么辦?
【答】:《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所以,您不必擔心,如果公司不讓您休年假,您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法律法規已經對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權益進行詳盡的規定,相信您的合法權益一定能得到有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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