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對病假期間工資發放如何規定
2017-03-31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可以請病假,并且在病假期間用人單位要支付勞動者相應的工資。那么病假工資怎么發放呢?下面為大家整理編輯相關知識。
病假工資怎么發放
根據塬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180天的,由企業發給本人工資70%的病假工資,累計超過180天的,發給本人工資60%的疾病救濟費。
關于具體數額,根據我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醫療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病傷假期工資數額為本人工資60%至100%;連續醫療期在六個月以上者,數額為本人工資40%至60%。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具體計算方式可能不都相同,但無論何種計法,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每月病假工資都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用人單位在職工病假期間支付相應的工資是法定的義務,但是總有部分單位不但不支付工資,反而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遇到這種情況,勞動者就該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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