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協議保密費怎么算
對于一些特殊的企業,如軍工企業,往往會與入職的員工簽訂一份保密協議,就工作過程中接觸到的秘密進行保密,此時企業要支付員工一定的保密費。那么保密協議保密費怎么算呢?詳細內容請跟著勞動法律網小編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保密協議保密費怎么算
保密協議通常指協議當事人之間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書面或口頭的信息(即保密信息)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等信息的協議。如果負有保密義務的當事人違反協議約定將保密信息披露給第三方,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負有保密義務的違約當事人將承擔民事上的賠償責任。
許多高科技企業給技術人員、高級管理人員及關鍵崗位的員工發放保密費,那么,員工承擔保密義務,企業有支付保密費的義務嗎?我國法律并未強制企業向承擔保密義務的員工支付保密費,員工因工作需要而知悉企業商業秘密,因此,員工應承擔保密義務。企業對員工已支付工資,企業對員工承擔保密義務不需再支付保密費。但是企業在員工任職期間或離職時支付一定保密費也是有一定積極作用的,不但可以增強員工保密的自覺性,而且,員工離職后泄露或使用企業一般保密信息的,也容易被法院確認構成違約而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保密費是否法定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僅規定保守商業秘密是勞動者的一項法定義務,但并未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勞動者履行保密義務的保密費,即保密費并非法定,用人單位不必支付勞動者履行保密協議的費用。
三、保密費能否代替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3條的規定,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一項義務,競業限制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就業權,影響了勞動者的生存權,所以競業限制只能以協議的方式確立且必須在協議中約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且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按月支付。
故保密費和競業限制經濟補償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用人單位已支付勞動者的保密費不能代替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
根據上文的介紹,員工保守企業的秘密屬于一項法定義務,即使單位與其簽訂了保密協議,是否支付保密費當事人之間也是可以協商的,而要是單位不支付保密費的話,員工也不能以此維權。關于“保密協議保密費怎么算”的問題,勞動法律網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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