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三期權益遭侵犯怎么辦
女工“三期”權益遭侵犯怎么辦?女工三期權益遭侵犯如何維權?下文勞動法律網小編已經為大家整理了相關法律知識,供大家參考。
【案例】:花花4月進入深圳某電子廠,從事集成管理工作,每月底薪1500元,加班另算。懷孕2個月后,廠方以照顧員工為由,將花花調到倉庫部門,工資也降到每月1000元;ɑú煌庹{崗,多次要求轉回原來崗位。主管以在倉庫部不需要加班為由拒絕了花花的要求。
【法律怎么規定】
第一、《勞動法》的規定: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以情形之一解除勞動合同:
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趧趧诱卟荒軇偃喂ぷ,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蹌趧雍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規定:
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
第三、《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的規定:
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懷孕7個月以上(含 7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
【知識補充】
在女工懷孕期間,如果女工可在同崗位正常工作時間提供正常勞動,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廠方不能以調動崗位為借口,變相降低懷孕女工工資待遇,調動崗位屬變更勞動合同行為,需要經過員工個人同意。
【給您支招】
第一、用人單位擅自調崗時:保存好書面調崗通知書。及時以書面形式遞交“不同意調崗意見書”,內容包括相關法律法規、自己身體良好可以工作、以及不同意調崗的其他理由。要求用人單位書面回應,或簽字同意不調崗,與用人單位談判注意錄音保存證據。用人單位不回應時,對單位進行投訴,要求調回原來崗位,并進行經濟補償。
第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關系時:保存好解雇通知,不簽主動辭職的文件,保存可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如不能恢復勞動關系,要求單位支付至“三期”結束時的工資,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賠償金,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
第三、請不到產假被迫辭工時:提交書面的“要求享受產假以及產假待遇的請求書”,復印2份,一份寄給公司(保存郵寄證明),一份自己保留,同事將原件遞交公司。如果用人單位對產假問題難以協商,則可以考慮在產前15天去醫院開生產證明請病假。
第四、產假的工資支付不足時:產假期間工資不低于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如工資支付不合理,可在產假后,通過法律程序要求單位支付未付工資。保存好事實勞動關系證明和工資支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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