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禁止協議違約金怎么算的
很多員工在離職的時候都會被自己的公司提醒不能去跟他們有相同性質或者有競爭關系的公司任職,這主要是由于法律的規定以及之前簽訂的競業禁止協議約定,否則員工就要支付違約金,那么競業禁止協議違約金又是怎么算的呢?
一、競業禁止協議違約金怎么算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中只規定了單位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的限制數額,即不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一般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支付。
關于違約金的額數問題,法律沒有明確的限制,在綜合衡量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標準、單位約定支付生活費補額總額以及給用人單位造成影響等綜合認定。
二、競業禁止對象的界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競業禁止期限的界定
《勞動合同法》第24條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四、如何簽訂競業限制協議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上一篇: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是怎樣的
下一篇:從本案看職業經理人的競業禁止義務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