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關系你需要了解這些
我們說的解除勞動關系也就是離職,解除勞動關系針對勞動者在單位所處的狀態可以分為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系和正式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根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又可以分為兩類。下面勞動法律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解除勞動關系的法律規定。
一、員工在試用期內如何解除勞動關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1條和第26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有:
1、員工在試用期間內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2、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其能力達不到其面試時所述,被證明簡歷造假,或者能力達不到工作要求(需要有相關證明);
3、員工在試用期內徇私舞弊,私自占有公司財產,利用公司資產為自己牟利;
4、員工在試用期內工作懶散,頻繁遲到早退,因為工作不合格而導致用人單位遭受重大損失;
5、員工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且不愿改正;
6、員工突然患重病或者受到非工傷導致無法繼續工作;
7、泄漏用人單位機密導致用人單位遭受損失;
8、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在試用期內員工可以無理由提出離職,但是需要提前三天或者一周提出離職,讓用人單位有充足的事件完成工作交接。
二、正式員工如何解除勞動關系(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6條,以下情況中用人單位可以不需要提前通知員工便與之解除勞動關系:
1、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其能力達不到其面試時所述,被證明簡歷造假,或者能力達不到工作要求(需要有相關證明);
2、員工在試用期間內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員工在試用期內徇私舞弊,私自占有公司財產,利用公司資產為自己牟利;
4、員工在試用期內工作懶散,頻繁遲到早退,因為工作不合格而導致用人單位遭受重大損失;
5、員工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且不愿改正;
6、泄漏用人單位機密導致用人單位遭受損失;
7、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以下情況中,用人單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員工,或則支付給員工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1、員工突然患重病或者受到非工傷導致無法繼續工作(包括用人單位提供的崗位調動);
2、員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時的客觀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并且導致原定的勞動合同已經無法履行,用人單位提供的工作變動勞動者無法勝任的前提下;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可以無理由提出離職,但是一般情況下需要提前30天(特殊情況除外),讓用人單位有時間安排工作交接;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勞動法》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其中規定,下述情形下,勞動者可以無理由提出離職申請(無需提前30天通知),而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1、勞動條件與合同不符合;2、未及時支付工資;3、沒有替員工繳納社會保險;4、用人單位損害員工利益;5、違背員工真是意思前提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6、非法限制員工人身自由;7、強迫員工從事危害自身安全的工作。
通過上文勞動法律網小編提供的關于解除勞動關系的知識,我們可以知道員工在試用期解除勞動關系和正式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流程是不一樣的,一般來說,正式員工需要提前10天書面提出,試用期提前三天提出即可,如何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勞動法律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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