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維權的6個方法
人的一生很多時間都是在工作中渡過,如果我們在工作中發生了意外,我們的權益被侵犯了我們該怎么辦?申訴?仲裁?或者打官司?如果您不太了解這些維權的方法,下面跟著勞動法律網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勞動維權的6個方法吧。
協商
協商是勞動維權的第一步,畢竟萬事以和為貴,能夠通過溝通解決的事情,就沒必要通過其他麻煩的途徑。當事人發生勞動爭議后應當盡量和用人單位尋求溝通,依照法律規定進行磋商,自行解決爭議,這是最省時省力省錢的途徑。當事人畢竟是一個工作者,沒有必要和用人單位過意不去,協商溝通化解矛盾也能使得后續工作進行下去。
調解
在勞動爭議發生后,如果當事人和用人單位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問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調解申請,應當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起30日內提出,并且調解需在30內結束,如果在規定時間內仍然沒有調解結果,那么便是調解失敗了。但若是調解成功了,當事人和用人單位應當自覺遵守調解協議書規定的內容。
仲裁
處理勞動爭議的第三步是仲裁,勞動仲裁應在勞動爭議發生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中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資料,以便委員會查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雙方發生的勞動爭議依法進行的評估。需要注意的是,進入到勞動仲裁時,當事人已經可以聘請委托律師參加,有律師的幫助,溝通過會更加順利一些。仲裁協議會在仲裁申請之日起60之日內給出結果,仲裁成功后,雙方應當自覺遵守。
訴訟
如果當事人對仲裁委員會給出的結果不服,那么便可以尋求訴訟途徑了,通過訴訟途徑雙方便需要在法庭上進行各自舉證。當事人必須在仲裁結束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糾紛建議當事人委托律師進行,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我們在維護勞動權益的時候不可直接進行訴訟,也就是說仲裁這一步是必須要進行的,法院不接受沒有經過仲裁的勞動糾紛。
監察舉報投訴
根據《勞動法》第85條和第88條,勞動者在自身權益受到侵犯后有權利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
信訪
通過信訪向婦聯、工會和政府部門尋求權利保護也是一種合理的途徑。
通過勞動法律網小編對于勞動維權的6個方法的整理介紹,我們可以知道我們在工作中權益受到侵害后,我們是要維護好自己的權益的。怎么維權呢?其實勞動仲裁是最普遍的一個做法,小編覺得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勞動法律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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