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員工私下做兼職違法嗎
如今,物價、房價高漲,工資增長的速度遠遠趕不上物價和房價增長的速度,人們的生活壓力大。為了養家煳口,有些職工在業余時間做些兼職,雖然不會影響本職工作,但也要偷偷摸摸地兼職,不小心被單位知道了,可能會面臨解雇的后果。到底,在職員工私下做兼職違法嗎?下面勞動法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在職員工私下做兼職違法嗎
普通員工,法律對此沒有明確的限制性規定。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的,原則上,并不違法。
法條鏈接:《勞動合同法》
1、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二、用人單位能禁止員工兼職嗎?
小王在會計本職工作之外找了一份財會工作,每月幾乎不必跑幾次兼職單位。可是,小王的主管劉女 士并不贊同這樣的觀點。劉女士認為,用人單位給了一個員工工作,為他提供一份薪酬,員工應該盡力為自己的單位做事。如果一個員工在自己的本職工作之外還有 工作,那他到底如何做好兩者的協調呢?于是,劉女士向公司提出應該建立禁止兼職的制度,至少在她所管轄的財會部門應該先建立起這項制度。小王認為劉女士的 提議專門針對他,兩人弄得不太愉快。
法律評析
在兼職問題上,就我國法制來看,通常只有合理不合理的問題,而沒有合法不合法的問題。國家對于兼職并沒有明確表示可以或不可以。
那單位是否可以依劉女士的建議,設立禁止兼職的內部規定呢?法律上曾有句俗語:法無禁止即可為,只要不違背社會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即可。
首先,劉女士對于兼職這件事有顧慮是有道理的。假設小王一天在本職單位工作8小時,加上午飯1個小時,工作是比較辛苦的。如果在這9小時之外,小王還花若干小時在兼職上,勢必影響他的休息和娛樂,這樣小王的工作熱情和動力將被疲勞所摧毀。如果小王仍然有很多休息時間的話,那劉女士不得不懷疑小王是否把外面的工作帶到單位做了。此外,財會工作是一份需要誠信的工作,如果一個員工在為兩家以上的公司工作,那他對哪家才會有忠誠呢?如果兩家單位的利益發生沖突怎么辦呢?這些都是作為主管的劉女士需要擔心的。
其次,禁止兼職也未侵害到小王或第三人什么具體的權利。小王與單位之間是勞動關系,而與兼職單位是勞務關系。我國現今勞動關系實踐上認為,一般情況下員工只能有一個勞動關系,只能在一家單位辦錄用、拿工資。本職工作外的收入,那叫勞務報酬。有了本職工作后,員工擇業的權利、工作的權利都得到了保障,與此相比,兼職就不是一項必須保障的權利,只是處于一個額外補充的地位。所以,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與員工約定不得兼職,或者在員工手冊等規章制度中明確這一規定。需要指出的是,必須有事先的約定或規定,單位才可以禁止員工兼職,否則是沒有依據的。
以上就是關于在職員工私下做兼職違法嗎的內容,對于在職員工兼職違不違法的問題,就看勞動合同是怎么約定的,合同有規定的那就是違法行為,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那就不違法。但是,對于用人單位來說肯定也會進行相應的處罰,所以大家要注意這個問題。如果您在職場中遇到法律問題,可以咨詢勞動法律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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