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是否需先確認勞動關系
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濕鞋?每天風雨無阻地上班工作,總會有些磕磕碰碰的。但不是大大小小的傷都叫做工傷。用人單位內會有很多復雜的問題,很多勞動者都會擔心工傷損害身體和工作,那么工傷認定是否需先確認勞動關系呢?下面由勞動法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工傷認定是否需先確認勞動關系
工傷認定之前是需要先確定勞動關系的,現實中申請工傷認定,是需要一定條件的,最根本的條件是必須具有勞動關系,這也是認定工傷的前提,在很多地方的工傷認定部門都要求在認定工傷之前進行勞動關系認定!豆kU條例》是處理勞動者因工受傷補償問題的具體規范。根據《條例》第2條規定,我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有依照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因此,職工身份是工傷認定并享受工傷待遇的前提性條件,而職工身份主要體現在勞動關系上。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不是勞動關系,沒有認定上勞動關系,就不能適用《條例》規定進行索賠!豆J定辦法》從工傷認定程序上對此作了規定:職工進行工傷認定申請時需提交“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所以說只有是勞動關系才能申請認定工傷,否則是認定不上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工傷認定辦法》
第六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二、確認勞動關系的證據有哪些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因此,勞動者在平時應當注意保存好自己的工作證、服務證、考勤卡、工資條等與工作相關的材料,以便在必要時候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工傷鑒定怎么做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延長至30日。工傷職工或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一般來說,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應當經企業簽字后報送。但如遇企業不簽字的情況,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可以直接報送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接到用人單位的工傷報告或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后,應當組織工傷保險機構進行調查核實。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需要注意的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發現勞動關系存在爭議且無法確認的,應告知當事人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此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當事人。勞動關系依法認后,當事人應將有關法律文書送交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該部門自收到生效法律文書之日起恢復工傷認定程序。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勞動法律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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