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私下協議賠償是否有效
在現實生活中,公司如果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就需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就經濟補償問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協商處理的,協商好后簽訂協議書,那么公司賠償私下協議有沒有效?華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公司賠償私下協議有效嗎
公司和勞動者就賠償問題簽訂協議書后,如果協議書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協議書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協議無效的法律后果
(一)返還財產。合同被確認無效后當事人依據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對方。因為無效合同從開始就無效,所以返還財產就是使當事人的財產關系恢復到合同簽訂以前的狀態。也就是說,是誰的財產就應當歸還給誰。如果標的物已消耗、損壞或滅失,或者已被善意的第三人合法取得而不能返還時,則可用賠償經濟損失的辦法進行抵償。
(二)賠償損失。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如果雙方均有過錯,那么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是指承擔因自己的過錯責任而造成的損失,即指雙方當事人按照責任主次、輕重,分別承擔經濟損失中與自己責任相應的份額,而不是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也不是平均分擔損失。
(三)追繳財產。對于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無效合同,如果當事人雙方都是故意的,就應當將雙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出于故意的,那么故意的一方應將從對方取得的財產返回給對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經從對方取得的或者約定取得的財產,應收歸國家所有。同時,在追繳故意一方當事人的財產時,要注意保護非故意一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說非故意一方的合法財產是不能追繳的。
三、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嗎
按規定,法律并不限制公司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過實施時要區分以下情況進行:
1、跟員工協商一致
只要雙方對公司立即解除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合意,那么便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系,不受其他限制。
不過,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規定要支付員工補償金。
2、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出現有以下幾種情況,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
(2)員工嚴重違紀;
(3)員工造成重大損害;
(4)員工同時建立兩個勞動關系,并對本職工作有嚴重影響或經提出拒不改正;
(5)簽訂勞動合同時,員工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訂立勞動合同。
(6)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并且,員工出現有以上過錯,公司單方解除勞動關系時,公司也不用支付補償金。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公司和勞動者就賠償問題簽訂協議書后,如果協議書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協議書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勞動法律網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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