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勞動關系是長海民企蓬勃的密招
大連市長?h是東北地區唯一的海島縣,轄5個海島鄉鎮。該縣的企業絕大多數是中小民營企業,特別是以小企業、微小企業居多。據呂志仁主席介紹,長海縣目前已有4個鄉鎮完成了工資集體協商,并簽訂了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各級工商聯代表民營企業參加協商,對于促進民企勞資雙方和諧,推動民企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長海縣小長山鄉副鄉長劉運強主持了工資集體協商會。他首先指出,召開此次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會議的目的,旨在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企業工資決定機制,進一步推進小長山鄉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促進小長山鄉企業職工工資的合理增長,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實現勞資雙方的共贏。
小長山鄉工委主任趙強作為職工方首席代表,受全鄉所屬22家企業工會組織委托并與其選派的其他4名代表組成甲方,企業方首席代表為長海縣小長山鄉工商聯主席唐義華,受全鄉所屬22家企業委托并與其選派的其他4名代表組成乙方,甲乙雙方全權代表22家企業的職工與雇主進行工資集體協商,協商一致后簽訂區域性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與會雙方代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遼寧省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規定》、《大連市工資集體協商規定》等法律法規,遵循按勞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則,就工資問題進行了充分的集體協商。甲方代表首先本著維護職工自身權益的立場,認為本轄區內企業最低工資標準應該不低于大連市政府頒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118%.而乙方代表則從企業自身經營狀況和發展前景的角度,認為不低于大連市政府頒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105%為宜。在最關鍵的工資增長幅度問題上,甲方代表提出,全鄉2010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應達到2萬元以上,根據本地區情況,合同期內(2010-2012年)轄區企業職工工資年增長幅度10%以上。而乙方代表則表示,“職工平均工資應達到1.5萬元以上,工資年增長幅度5%以上”更切合實際。
隨后,甲乙雙方圍繞各自的觀點和理由,暢所欲言、據理力爭。大家普遍認為,合理的工資制定,不僅能激勵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也有利于企業的穩定發展,對于地區的經濟發展至關重要。經過反復深入探討與認真商榷,參照國家相關政策及結合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企業特點,最終達成了“本轄區內企業最低工資標準應該不低于大連市政府頒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113%;全鄉2010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應達到1.9萬元以上;合同期內(2010-2012年)轄區企業職工工資年增長幅度8%以上”的共識。整個協商過程,時而嚴肅認真,時而輕松和諧。充滿民主、平等、緊張、熱烈的氣氛。
在協商過程中,企業(雇主)代表提出,由于以水產養殖、加工、銷售為主的海島經濟特點,企業用工的季節性較強,有時勞動強度極大,有時相對閑置。因此許多企業實行年計薪周期,但統一制定的合同文本規定:“實行年計薪周期的企業,職工月工資(或生活費標準)部分不低于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年獎金、紅利等其他薪酬支付形式和時間與職工協商確定并寫入勞動合同,原則上支付時間不超過次年1月份。”而現實中,有些職工在閑置時期在企業干,企業繁忙的時候就不見蹤影,給企業造成了很大的困惑。
參加會議的長海縣人大副主任、總工會主席尹景澤認為,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對于實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轉變,形成企業工資正常增長與制約機制,保障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勞動關系協調穩定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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