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爾男員工遭"性騷擾"自行"維權" 遭解雇起訴
肖先生(化名)原是戴爾(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級分析師。工作中他感覺一位女同事對自己有不妥行為和曖昧言辭,認為是對自己的“性騷擾”,便向公司報告此事,但公司一直無法查證。肖先生決定自行調查,他利用公司的系統(tǒng)給50多名同事發(fā)求證郵件,卻因此被解雇。肖先生將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恢復勞動關系。近日,上海市長寧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肖先生的訴訟請求。
今年34歲的肖先生具有微軟等國際知名公司工作經驗, 2006年12月他順利通過戴爾上海分公司的選拔,擔任公司高級分析師,每月工資1.2萬元。肖先生很快融入了公司的環(huán)境。可是肖先生漸漸發(fā)現(xiàn),同一辦公室的女同事毛小姐(化名)時常會走到他的辦公桌前,有意無意地用身體觸碰他,還經常說一些曖昧的話。“2007年1月,在公司團隊午餐時,她還當眾表示要和我結婚。”
陳小姐的言行引起肖先生的極大反感,認為這是對自己的“性騷擾”,為此,他向公司領導報告了被毛小姐騷擾的情況,公司也進行了調查,但所謂“性騷擾”的問題未能得到證實。2007年底,公司專門對肖先生和毛小姐的辦公場所進行了調整。雖如此,肖先生仍然感到毛小姐“性騷擾”的言行并未有所收斂。去年6月,肖先生向公司道德熱線辦公室反映,要求公司開除毛小姐。但公司依然無法查證毛小姐的不當言行。
肖先生對公司的調查不滿,認為公司是在敷衍他,便決定自行調查。7月8日,肖先生利用公司全球網(wǎng)絡系統(tǒng)向50多位同事的郵箱發(fā)送求證郵件,并附貼了毛小姐的照片。公司發(fā)現(xiàn)后于7月10日向肖先生發(fā)送紀律處分通知書,以其行為構成嚴重錯誤為由,決定立即解雇。
7月20日,肖先生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恢復與他的勞動關系;按每月1.2萬元的標準支付自2009年7月至恢復勞動關系之日止的工資;同時,要求戴爾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仲裁委員會裁決:戴爾上海分公司支付肖先生2009年7月1日至同月10日工資4400余元,對其余請求不予支持。肖先生不服仲裁裁決,將戴爾 (中國)有限公司、戴爾上海分公司告上法庭。
庭審中,肖先生表示,自己在工作過程中受到女同事的騷擾,多次向公司反映,沒有引起足夠重視,事態(tài)沒有得到有效的制止。在不得已情況下才自行取證,其行為事出有因,不屬無理取鬧,并沒有對公司秩序造成妨礙。公司以其嚴重過錯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理由不能成立。
戴爾公司辯稱,肖先生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占用公司的網(wǎng)絡資源私自群發(fā)郵件,聲稱女同事對其“性騷擾”,破壞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對同事間關系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公司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構成嚴重過錯,公司和他解除勞動合同并無不當,請求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肖先生認為他人侵害其權利,在單位進行慎重調查后仍然無法滿足其要求的情況下,應當選擇正當?shù)耐緩浇鉀Q,而其擅自利用單位的設備、網(wǎng)絡,散布非工作內容言論,處理個人爭端,采用的方式是不當?shù)模斐傻挠绊懯遣涣嫉模瑫稚⑵渌麊T工的注意力,擾亂工作秩序,損害單位利益。肖先生的行為與公司雇傭他的目的相悖,也違背肖先生獲取高額勞動報酬后所應當遵行的勤勉工作的義務,其行為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公司按規(guī)定解除與肖先生的勞動合同并無不當。據(jù)此,法院判決戴爾上海分公司向肖先生支付2009年7月1日至同月10日工資4400余元;駁回肖先生其余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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