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兼職 維權艱難
現今,不少在校大學生通過到社會上打工這一方式增強自己的社會實踐能力,但是,“勤工儉學”的大學生群體在遭遇不法用人單位克扣工資,不退回押金等問題需要維權時,卻屢陷維權困境。27日,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案例一:“押金”不還 學子無奈“交學費”
就讀市區一所高校的小王最近經歷了一場押金騙局。小王告訴記者,18日,他和同學們在宣傳欄里看到有則招聘抄錄員的啟事,待遇比較優厚,于是他們就到招聘啟事上所寫的地址報了名,當時,負責招聘的“經理”要求他們每人交200元押金,并承諾如果不干了押金可以馬上退回。幾名同學商量了一下就交了錢,拿回材料開始抄錄,但是從報名的第二天開始,那名“經理”就以辦工資卡需要工本費等理由向同學們要錢,并且拒絕再次見面,聲稱如果不交“工本費”,連押金都不能退還。同學們覺得這份工作不對勁,紛紛表示不干了,要求退還押金,但是“經理”不僅口出惡言,后來干脆聯系不上了。到現在,同學們的“押金”都沒能要回來。
小王說,據他了解,他身邊至少有六七人應聘了這份抄錄員的工作,大家受騙了以后,曾嘗試著尋找多種途徑解決,但都沒辦法找出“經理”來要回押金,無奈只能當給騙子交“學費”了。27日上午10時,記者撥打小王提供的“經理”手機號,呼叫顯示“經理”已關機。案例二:老板“賴賬” 工錢“縮水”近兩成
近日,大學生小李為討要工資的事情煩不勝煩。原來“十一”黃金周期間,她和幾名同學在學校附近的一家餐館打工,當初在網站上看到招聘信息上說工資按60元/天的標準計算,但是到了結算工資的日子,老板卻按照50元/天的標準給他們算錢。大家提出異議后,老板表示,店里的兼職工資一直是50元 /天,至于當初所說60元/天的標準,則是“空口無憑”。小李出示了當初的招聘啟事,上面的確寫著待遇是60元/天。小李表示,老板拒不認賬,而自己當初也沒有與用工方擬定書面協議,現在在工資待遇上出了糾紛,老板不承認,他們也都沒有辦法。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很多大學生在校外做兼職都是采用“口頭協議”的方式,一旦出現糾紛,沒有充分的證據來為自己維權。多次在校外做兼職的大三學生王錦霞告訴記者,不是同學們不想簽訂合約保障自己的權益,而是用工方拒絕簽約。因為找份工作不容易,所以同學們就只能這樣干下去了。
律師建議:事先防范 簽訂書面勞務協議
一些在打工中遭遇騙錢等情況的學生告訴記者,事情發生后,他們也曾向勞動監察、工商、公安等部門反映過情況,但是由于證據不足、相關金額太小等原因,最后都不了了之。
山東英良泰業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軍波告訴記者,兼職打工并不被認為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所以,做兼職的學生不是《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不受該法律保護,社會上的一些不良用人單位專打學生的主意,使學生的權益受損。
如何在做兼職工作中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劉軍波給出了三條建議:首先,用工單位收取兼職押金是不合法行為,求職者在遇到此類要求時一定要拒絕,以免將來遭遇討要難題;其次,簽訂書面協議,盡管大學生與用人單位之間所建立的不是勞動關系,但民事的勞務關系還是存在的,可以比照勞動合同,將約定好的勞動期限、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等以書面方式表現出來;再次,一旦遭遇用工騙局,求職者要及時向工商以及公安部門報案,劉軍波表示,當報案者對某個不法分子舉報的受騙金額累積到一定程度,執法部門就可以詐騙罪追究法律責任。
更多勞動法內容盡在勞動法律網http://www.719521.com
上一篇: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賠償
下一篇:什么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