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如何計算醫療期?
2012-01-30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勞動者累計病休的醫療期計算周期應從勞動合同履行之日開始計算。例如:應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自勞動合同履行之日起六個月的周期內累計病休滿三個月的,則視為醫療期滿。如在此期間醫療期未滿,則其下一個醫療期的計算周期應自六個月后的第一天開始計算。其他各檔醫療期的計算依此類推。勞動者連續病休醫療期的計算,應從病休開始之日起算。勞動者連續病休中因工作年限增加而產生規定的醫療期限增加情況的,其醫療期限按增加后的醫療期限計算。職工病休期間,遇到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不能扣除,而應計算在病休期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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