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勞動關系合法嗎
2016-04-29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雙重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兩家或者兩家以上的用人單位之間形成了實質上的或者形式上的勞動關系,那么雙重勞動關系合法嗎?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這方面的知識,歡迎閱讀!
網友咨詢:
我之前在一家單位工作,單位給繳了五險一金,后來我不想在那里干了,又偷偷找了一家單位。新單位我還在3個月的試用期內,原單位我又沒辭職。這樣的雙重勞動關系違法嗎?
律師回復: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并不禁止勞動者同時在兩家公司建立勞動關系。所以說建立雙重勞動關系并不違法。
《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款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勞動合同法》并不禁止同一勞動者與兩家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在實踐中,雙重用工的風險主要來自于和原用工單位的糾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91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同時,由于企業不能給職工重復參保,若不幸發生工傷事故,用工企業也會以勞動者與其他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等為由,不履行賠付義務,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因此,建議勞動者在選擇單位的同時,要及時辦理各類離職手續,防止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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