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讓員工簽訂單身協議違法嗎
2016-10-2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有些公司為了避免員工享受婚假、產假等結婚后的法律規定的假期,會讓新員工在進入公司的那一刻便私下簽訂"單身協議",即若勞動者在就職期間結婚生子,便算違反約定,需面臨被辭退的命運。那么公司與員工簽訂的這個協議有效嗎?公司的做法違法嗎?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單身約定是違法的,法律依據有:
《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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