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學歷應聘有什么法律后果
2016-10-2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勞動者持假文憑學歷到用人單位應聘面試,未被發現,隨后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若在工作期間被發現學歷造假,勞動者會有是法律后果?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即明確規定勞動者有如實向用人單位說明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信息的義務。未如實說明簽訂的合同屬于欺詐,不能獲得賠償。
同時如果因欺詐而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勞動者有過錯造成公司損失,公司有權利要求勞動者賠償公司損失。
網友提問:
1.在用人單位不追究假學歷時,其獲得收入是否合法?是否應當全部或部分剝奪?
2.在用人單位追究假學歷時,其獲得收入是否合法?是否應當全部或部分剝奪?
3.其后來在用人單位獲得的知識及技術能力是否合法?是否應當剝奪?如何剝奪?以經濟賠償的形式還是勞動償還?
產生疑問的原因:其后來獲得的知識以及收入,其實是基于當初那個造假的學歷而得來的,但是這些的獲得也與其自身的勞動付出有關系,所以不知道對于其收入如何處理?而且獲得的知識及技術就更難判斷合法性,也更難處理?
4.如果用人單位出面說明聘用這個人并不是完全基于那張學歷證明,結果會有什么不同?
律師解答:
通過閱讀你的材料,結合中國法律,給你一家法律意見:
第一、你收入合法。盡管放心。更不會出現剝奪的情形;
第二、單位追究的你責任,無非就是你提供虛假的學歷證明。只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別的權利沒有,更別說扣除你的工資;
第三、單位日后獲得專利技術,不應剝奪沒問題!不可以剝奪。因為知識技術并非以學歷真假我i額認定標準的;
第四、單位無需出具證明。專利技術永遠屬于你或者單位的。盡可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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