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加班被公司開除怎么辦
一般單位雇傭員工都有一定時間的試用期,試用期內公司和勞動者的權利義務都相對比較薄弱,但這是否就意味著公司可以隨意解雇試用期內的員工。那么要是試用期不加班被公司開除怎么辦?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1、試用期內不加放被開除的話,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的。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試用期內勞動者、用人單位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不得約定違反法律規定的內容。試用期內勞動者的工資等待遇可以與正式職工有所差異,但用人單位不得在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勞動條件和勞動標準之下使用被試用者。
試用期滿,被試用者即成為正式職工。試用期一般適用于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的勞動者。在原固定工轉制過程中,用人單位與原固定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不再約定試用期。對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我國勞動法作了限制性規定:
1、勞動合同的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
2、勞動合同的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
3、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
4、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法律對試用期的規定是要嚴格要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的權利義務,尤其避免出現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過多傷害勞動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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