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千萬要保存好的東西有哪些
人在職場,當你發生勞動爭議或者勞動關系轉移接續時,有2樣東西都是重要證,一定要保存好。往下看了解一下。
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我國《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工資支付記錄表應當主要包括用人單位名稱、勞動者姓名、支付時間以及支付項目和金額、加班工資金額、應發金額、扣除項目和金額、實發金額等事項。
此外,《勞動法》中規定,員工對于企業制訂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等。因此,企業不提供員工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而且,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工資條應該是作為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
離職證明
離職后,有一件重要的東西不能忘,那就是離職證明。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離職證明的證明力體現在:
①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②證明離職員工的離職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的,其與原單位對此沒有糾紛;
③證明離職員工已經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崗位;
④可以憑此證明轉移離職員工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
⑤可以證明離職員工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驗,有利于相關職位的應聘。
當勞動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流動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個人賬戶儲存額按規定繼續計算利息。到新就業地參保時,需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示社保繳費憑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倘若沒有一紙社保繳費憑證,勞動者便無法實現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
如不慎遺失該憑證,請與填發此憑證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申請補辦。聯系方式可到任何一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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