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勞動爭議調解怎么處理
在解決勞動爭議的方式中除了勞動仲裁和勞動訴訟外,還有一個也是大家經常使用到的,那么就是勞動爭議調解。通過調解的方式,同樣可以解決勞動爭議,還可以減少司法程序的消耗。那么勞動爭議調解怎么處理勞動糾紛的呢?請閱讀下文了解。
勞動爭議的調解過程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
(一)事前雙方協商。當事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調委會提出申請。調委會辦事機構接到當事人的申請后,在申請被受理前,及時了解情況,組織雙方協商解決,避免矛盾升級。如對方當事人不愿調解,在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調委會應在四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請的決定,對不受理的,應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二)調解步驟:
1、對爭議事項展開細致調查,了解事實真相;
2、調委會主任召集雙方主持調解會議,簡易爭議可由一至二名調解員進行調解;
3、應聽取雙方對爭議事實和理由的陳述,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據有關法律、政策,提出調解意見,促使雙方自愿達成協議;
4、經調解達成協議,制作調解協議書,雙方自覺履行;達不成協議,在調解意見書上說明情況;調解過程應制作筆錄。
相關知識:產生勞動爭議如何調解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應當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1、自愿原則。即調解勞動爭議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愿的原則。自愿是調解的前提,當事人任何一方不愿調解,調解就無法進行,自愿是調解達成協議的必要條件,當事人不自愿就無法達成調解協議。自愿原則包括了申請調解必須雙方自愿、調解協議的達成必須雙方當事人自愿、調解協議的履行必須雙方當事人自愿,故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必須遵守當事人雙方自愿的原則,對任何一方都不得強迫。
2、依法調解的原則。即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必須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規定調解勞動爭議。依法調解要求判斷勞動爭議的是非、責任要依法,調解勞動爭議的程序要合法,達成的調解協議內容要合法,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3、平等協商的原則。即調解勞動爭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進行說服,促使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調解委員會也不能包辦代替擬出調解協議強迫雙方接受,而必須進行平等的、民主協商,使雙方當事人自愿地達成合作的調解協議,也保障調解協議的自覺履行,從而真正解決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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