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管轄范圍
近年來,云南省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數量呈逐年持續增長態勢,從1988年我省恢復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當年的100件案件,已經增長至2014年的9620件,涉及職工15870人。
為及時妥善處理勞動人事爭議,進一步和諧勞動人事關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仲裁院建設,自2009年成立第一家仲裁院即昆明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后,陸續在州市縣區成立146個仲裁院,配備了專門的工作人員,為勞動人事爭議當事人解決糾紛提供了有效渠道和便利場所。
此次省級仲裁院的掛牌,標志著云南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機構和體系更加完整,事業發展也邁上規范化和正規化軌道。
據了解,云南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主要承擔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立案、受理和處理等多項工作,共設有兩個仲裁庭、一個接待窗口、一個調解室、一個立案室。職工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或者咨詢勞動人事爭議事宜的,在接待窗口由工作人員予以接待和解答,涉及具體立案事宜的可在立案室進行。調解室用于立案前調解、案后調解和裁決前調解。其中,數字化仲裁庭配備了齊全的高清視頻錄播設備、證據展示臺等庭審輔助設備。同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還與昆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合作,在服務大廳設有專門的法律援助窗口,可免費為困難職工提供法律援助。
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主要受案范圍:
1.中直、省直駐昆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以及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2.中央、省直駐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工作人員)之間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
3.軍隊駐滇軍級以上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發生的人事爭議;
4.中央駐昆的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5.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且注冊資本在3000萬元人民幣(或500萬美元)及以上的駐昆企業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自2016年3月1日起,將注冊資本范圍調整為1000萬元人民幣(或200萬美元)及以上;
6.在云南省民政廳登記注冊的駐昆社會組織(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7.外省企業等組織在昆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8.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認為應當受理的其他相關案件。
除了在窗口受理案件,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還將開展“巡回仲裁庭”,主動深入廠礦、基層提供現場仲裁服務,送法上門,切實暢通群眾維權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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