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人的相關待遇和救濟

案例: 貴州省施秉縣恒盛有限公司自1999年底投產以來,從業人員長期受工業硅冶煉產生的粉塵危害,截至7月2日,這家公司先后共有1343名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確診矽肺患者200例,另外,半年后需復查胸片的職工還有262人。 后經貴州省政府批復同意,施秉縣恒盛有限公司重大職業危害事故23名責任人最近分別受到了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留黨察看、行政記大過、行政記過等處分。這起事故中患病的工人多數獲得治療并獲得了當地人事勞動社保部門一次性工傷保險賠付。
職業病病人有權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崗位津貼。
職業病待遇
職業病病人的診斷、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1、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2、用人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發現職業病病人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確診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還應當向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3、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
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4、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5、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單位承擔;最后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該職業病是先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單位承擔。
6、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對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在疑似職業病病人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7、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
8、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變。
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并、解散、破產等情形的,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
職業病的救濟:
1.用人單位未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請求,要求督促單位為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
2.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前未告知勞動者將從事的工作可能具有的危險,或者在變更勞動合同時沒有告知勞動者新工作可能增加的罹患職業病的可能--------------勞動者可以向單位主張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單位不予認可的情況下,請求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者居住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合同無效。
3.未經體檢,即安排勞動者上崗從事可能罹患職業病的工作,或者終止與從事可能罹患職業病的工作的勞動者的合同沒有按法律規定對勞動者進行體檢的---------請求衛生行政部門督促單位為勞動者進行體檢。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4.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建立個人健康監護檔案的-----------請求衛生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建立健康監護檔案。警告,限期改正。
5.用人單位不安排疑似職業病勞動者檢查的--------請求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單位安排檢查.,警告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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