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待遇是什么
2013-09-03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核心內容:工傷保險待遇是什么?工傷保險待遇的主要內容有哪些?工傷保險待遇的特點是什么?下文,勞動法律網小編給大家具體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傷保險待遇的概念】
工傷保險待遇是指職工因工發生暫時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損害的一種補救和補償,其作用是使傷殘者的醫療、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遺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傷保險待遇的高低,項目的多少,取決于國家或該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們的社會生活水平。
【工傷保險待遇主要內容】
工傷保險待主要內容包括醫療康復待遇、傷殘待遇和死亡賠償待遇。醫療康復待遇包括治療費、藥費、住院費用,以及在規定的治療期內的工資待遇。傷殘待遇包括一至十級工傷傷殘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需要護理的,還可以享受生活護理費;需要安裝輔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費用。死亡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工傷保險待遇的特點】
1、強制性,國家立法強制執行的。
2、非營利性,即是國家對勞動者履行的社會責任,也是勞動者應該享受的權利。
3、保障性,是指勞動者在發生工傷事故后,對勞動者或其遺屬發放的工傷待遇要保障其基本生活。
4、互助互濟性,通過強制征收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由社保機構在人員之間、地區之間、行業之間對費用實行再分配,調劑適用基金。
【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
1、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
2、傷殘等級為五級和六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70%和60%的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動關系時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5、用人單位欠繳工傷保險費期間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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