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實行無過錯原則 違章處罰與工傷待遇不能混為一談
違章作業算工傷嗎?員工在工作時間內的作業,導致身體受到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由于工傷實行無過錯原則,只要是因為工作原因導致的傷害,哪怕在這個受傷過程中職工確實有過錯,但不影響他待遇的享受。
網友咨詢:
我表弟最近在上班時手被機器軋傷,當時單位送他到醫院救治還墊付了醫療費,但其工資還是受到一定的影響,包括手指活動也受限。為此我表弟想申報工傷,可單位一直拖著不辦。催緊了竟說,單位沒按違反安全生產規定處罰你就不錯了,還想要工傷待遇?請問單位這樣的說法對嗎?我們個人能去申報嗎?不過受傷確實跟我表弟沒按規程操作有關。麻煩你了。
專家答復:
單位的說法是不對的,現介紹以下三點意見供你參考。
第一,什么情況下可認定為工傷?法律規定,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你表弟在工作中受傷,是應該可以認定為工傷的。若從業人員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單位與個人申報的時間。
從業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從業人員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但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三,工傷實行無過錯原則。
也就是說,工傷待遇歸工傷待遇,違章處罰歸違章處罰,兩者不能混為一談。只要是因為工作原因導致的傷害,哪怕在這個受傷過程中職工確實有過錯,但不影響他待遇的享受。除非是因故意犯罪、醉酒、自殘或自殺導致的傷亡。所以,單位不報工傷你們個人可以去申報,包括之后的傷殘等級鑒定,最后一切按等級和規定來享受待遇。若職工在實施作業中確有違反安全制度的,該處罰的照樣可以處罰,并不是單位不追究了,職工也必須放棄工傷待遇,這不存在折抵的問題。
無需注冊 快速免費咨詢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
工傷待遇知識排行榜
- 01工亡待遇標準有哪些
- 02 停工留薪期限和待遇是什么
- 03工傷期間還有工資發放嗎?
- 04 工傷保險待遇停止的情形
- 05職工因工致殘的待遇
- 06怎樣申報工傷事故
- 07未簽勞動合同工傷怎么賠償
- 08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工資怎么算
- 09工傷補償如何發放
- 10試用期發生工傷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