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該怎么辦?
企業破產了,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該怎么辦?企業宣布破產的,首先要在單位的剩余資金或變賣資產的出賣金里,為傷殘職工預繳各種社會保險直至退休。接下來,下文為你詳細介紹!
傷殘津貼是社會保險機構對工傷職工的經濟補償金,是對永久性喪失勞動能力的一種經濟補償,一般是長期待遇。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的,以及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六級傷殘,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本應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但難以安排的,分別由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對其按月支付的津貼。
我國工傷職員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一般從確定傷殘等級后按月發放,直至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停發后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詳情咨詢當地12333。
如果企業破產了,這些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該怎么辦?
《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被鑒定為傷殘四級以上的工傷職工退出工作崗位,按月領取傷殘補助及傷殘護理費,單位必須按月及時為傷殘職工交納養老金、醫療保險。
企業宣布破產的,首先要在單位的剩余資金或變賣資產的出賣金里,為傷殘職工預繳各種社會保險直至退休。
工傷職工的傷殘金就可以到社保工傷保險機構按月領取傷殘金了,到退年齡后辦理正式退休,再到養老保險領取退休金。
相關法律鏈接: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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