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工傷職工的護理費用如何處理?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所在單位未派人護理的,應當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護理費。
工傷職工就診費用如何報銷?
工傷職工醫療終結后,不需評定傷殘等級的,單位經辦人員及工傷職工本人一同攜帶齊相關資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除聯網結算之外的費用報銷手續。
工傷職工住院期間需要護理,該如何處理?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所在單位未派人護理的,應當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護理費。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醫療終結期滿(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怎么辦?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在工傷職工醫療終結期滿三十日內向各轄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工傷職工安裝輔助器具的費用由誰支付?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必須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拐杖等輔助器具,或者輔助器具需要維修、更換的,由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康復機構提出意見,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輔助器具應當限于輔助日常生活及生產勞動之必需,并采用國內市場的普及型產品。工傷職工選擇其他型號產品,費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個人自付。
住院治療的伙食費、經批準轉往外地治療所需往返交通、食宿費用按什么標準支付?
住院治療的伙食費按70元/天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014年9月28日之前住院的仍執行35元/天支付,之后住院的按70元/天支付);經批準轉統籌地區以外門診治療、康復及住院治療、康復的,其在城市間往返一次的交通費用及在轉入地所需的市內交通、食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支付標準為:城市間往返一次的交通費用據實報銷,工傷職工到市外就醫所需的轉入地入院前市內交通、食宿費用,原則上不超過三日,按合計每日不超過200元的標準憑據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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