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認定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員工因工受傷后除了要及時進行治療外,還有對工傷進行認定。看看是否屬于工傷的范疇,同時才能進一步對工傷進行登記鑒定與工傷賠償。申請工傷認定并不是想象中那么容易的,需要注意的事項很多,那么申請工傷認定有哪些注意事項呢?勞動法律網小編為大家詳細解答。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注意事項
1、有限期限,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的一個月內申請,員工本人可以在事故發生后一年內申請。
2、注意材料齊全,需要材料有有首次病例,診斷證明,勞動關系證明,傷者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工傷認定申請書。
3、在書寫工傷認定申請書時需要寫清楚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以及過程。
4、如可能存在糾紛,請保存好原件以及收集證據保存。
二、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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