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沒給職工交工傷保險,職工發生工傷怎么辦?
2017-02-20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我國社會保險法及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屬于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同時合同法規定,違法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所以,即使勞動者、用人單位雙方約定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也是無效的,此時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賠償未繳納社保的損失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但是勞動者以未繳納社保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訴求經濟補償金是無法得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法院支持的。
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處罰?
用人單位按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用人單位未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怎么辦?
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該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用人單位不履行協助調查工傷保險事故的處罰?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應當予以協助。拒不協助工傷事故調查核實義務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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