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人員的社保如何繳納
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那么,工傷人員的社保如何繳納?下面勞動法律網小編為你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工傷人員的社保如何繳納
自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后,在雙方勞動關系解除之前,用人單位都應該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勞動者遭受工傷后,雙方的勞動關系并不解除。
《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治療的,在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間一般不超過12個月。如遇特殊情況,經相關部門批準可以延長。所以工傷人員的社保應由用人單位繼續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申請工傷待遇需要哪些材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認定工傷決定書;
3、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確認通知;
4、申請工傷醫療待遇支付還需要提供:
(1)醫療機構出具的傷害部位和程度的診斷證明;
(2)工傷職工的醫療(康復)票據、病歷、清單、處方及檢查報告;
(3)居住在統籌地區以外的工傷職工在居住地就醫的,還需提供《工傷職工異地居住就醫申請表》;
(4)工傷職工因舊傷復發就醫的,還需提供《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申請表》;
(5)批準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工傷職工,還需提供《工傷職工轉診轉院申請表》。
5、申請輔助器械費用還需要提供:
(1)工傷職工配置(更換)輔助器具申請表;
(2)配置輔助器具確認書;
(3)輔助器具配置票據。
6、申請傷殘待遇還需要提供:
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
7、申請死亡待遇還需要提供:
(1)工傷死亡證明法律文書;
(2)辦理人即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員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辦理人和享受待遇人員與工亡職工關系證明;
(4)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員依靠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證明;
(5)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員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
(6)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員是孤兒、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門相關證明;
(7)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員是在校學生提供學校就讀證明。
三、工傷認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工傷人員的社保如何繳納”的詳細內容,如果還有其他不懂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勞動法律網律師!
上一篇:沒有了
下一篇:當月辭職當月保險交嗎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