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社會保險費繳費標準
2012-01-13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項目繳費基數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 \ 對象 單位個人單位個人單位個人單位單位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等單位 2338-11688元(注1)22%8%12%2%1.70%1%0.80%0.50% 個體工商戶 2338-11688元個體業主繳付22%個人(包括業主自己)繳付8%個體業主繳12%個人(包括業主自己)繳2%個體業主繳付1.7%個人(包括業主自己)繳付1%0.80%0.50% 自由職業者 2338-11688元30%14%……………… 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從業人員 2338-11688元 30%14%2.70%0.80%0.50% 外來從業人員2338-11688元22%8%12%2%1.70%1%0.80%0.50% 1558元(注2)6%(注2)1%(注2)……………… 原參加小城鎮社會保險的從業人員2338元(注3)17%(注3)5%(注3)7%(注3)1%(注3)1.70%1%0.80%0.50% 失業人員2338元(注4)……14%(注4)……………… 注1: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1688元,下限為2338元。單位繳費基數按單位內個人月繳費基數之和確定。注2:非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繳費基數實行5年過渡辦法(具體參見市政府相關通知),在本標準執行期內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經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協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規定參保繳費。注3:原參加小城鎮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具有本市戶籍的從業人員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基數和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的比例在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期間逐步過渡(具體參見市政府相關通知),經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協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規定參保繳費。注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所需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個人不繳納。本標準執行期: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根據《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已作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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