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詐騙農村社保金 分賬不成起糾紛均獲刑
2016-08-15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5月17日,江安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一起騙取新農合基金詐騙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并宣判,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被告人蘭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判處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被告人蘭某某與余某某系夫妻關系,被告人余某某被被告人李某騎電瓶車撞傷后,李某聽說新農合可以部分報銷醫療費用,明知交通事故不屬于新農合基金報銷范圍,為減輕負擔,向蘭某某和余某某提出以余某某摔傷為由報銷新農合基金給他,經蘭某某同意,李某準備了余某某病歷、費用票據等材料后與蘭某某、余某某等人到江安縣鐵清鎮遞交了騙取新農合醫療資金的材料。在新農合中心的報賬款到賬后,被告人李某得知該款已到賬,找余某某拿錢未果,李某遂到江安縣醫保局舉報,事發后,被告人蘭某某與余某某退還了所得贓款三萬余元。
被告人李某、蘭某某、余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數額較大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最終江安縣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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