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是否需要為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繳納社保?
2016-09-04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企業內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的社保如何繳納,看似好像是一個不起眼的問題,但深入剖析可能會有助于企業在某些情況下選擇更合適的用工方式。小編就企業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的社保繳納問題進行梳理,各位看官可備用之。
首先我們來看下非全日制用工到底是何種用工形式!秳趧雍贤ā返谖逭轮杏幸还澋膬热菔怯嘘P非全日制用工的,其中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從該條規定能看出非全日制用工的主要特征就在于每日及每周的工作時間比全日制用工形式的要少,這個工作時間的區別也是實務中判斷是否是非全日制用工的一個關鍵因素。
用人單位是否需要為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第二款以及第二十三第二款指出,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另外,《勞動保障部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條中規定,確定和調整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以下因素:當地政府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當地政府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未包含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因素的,還應考慮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由此看來,用人單位支付給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的小時工資中已經包含了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此,該兩項社會保險費用應由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個人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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