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給所有員工都按最低基數繳納社保合理嗎?
2016-10-28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單位按最低基數交社保合法嗎?有些單位為了節省成本,按最低工資或者一個低于員工實際工資的數字為基數為員工購買社保,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社保繳費基數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于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于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準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有些單位為了節省成本,按最低工資或者一個低于員工實際工資的數字為基數為員工購買社保,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為了按照“實際工資”為基數給員工繳納社保,有些單位會與勞動者簽一份合同薪資低于雙方約定薪資的勞動合同,并聲稱這樣可以讓勞動者少交一些個人所得稅。這種虛報、瞞報工資的行為,是單位與勞動者的逃避稅收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切忌與用人單位達成此類協議。
勞動者遇到少繳社保的用人單位,應當收集好相關證據,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按實際工資數額為基數繳納社保,并補繳不合法繳納期間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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