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沒給員工買社保賠償多少錢
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之內,用人單位是需要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的,雙方當事人是需要按照法定的比例繳納社會保險的。那么,沒買社保賠償多少錢?下面,小編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沒買社保賠償多少錢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
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2,補交存在勞動關系期間的社保。
3,如果為未簽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有一年的時效)
公司不繳社保的后果: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guī)定》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shù)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shù)額的110%確定應繳數(shù)額;沒有上月繳費數(shù)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shù)、當?shù)厣夏甓嚷毠て骄べY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shù)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xù)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guī)定結算。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guī)定》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于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fā)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guī)定處理:
(一)未按規(guī)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申報后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shù)、繳費基數(shù)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內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勞動者因為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而要勞動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的,是需要在法定的一年勞動仲裁時效內申請勞動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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