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呢
2013-11-28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核心內容:勞動者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呢?下面,勞動法網小編已經為您整理了相關的知識,供您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有下列13種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第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第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第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第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第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第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第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第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第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第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備注】:在用人單位沒有違法的情況下,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上一篇:勞務派遣用工方式適合哪些崗位
下一篇:勞動合同變更的程序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