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怎么辦?
2014-02-13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核心內容:本文主要由勞動法律網小編為您結合咨詢問題詳細介紹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的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問】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怎么辦?
我在某差額事業單位做門衛,雙方簽有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2012年12月25日至2013年12月24日。去年合同到期后,單位一直沒有續簽合同,可是我仍然在該單位看門。現在我心里很忐忑,他們會不會突然想起合同已經到期,隨時把我辭退啊?現在我怎么做更保險一些?謝謝!
【律師解答】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單位應在一個月內補簽。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本案中原勞動合同到期后,你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在合理期限內續簽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5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如果用人單位不與你續簽合同,則應當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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