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2014-02-18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核心內容: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呢?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職工可以要求賠償嗎?下面,勞動法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希望對您有幫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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