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應在何時簽訂
2014-07-31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核心內容:用人單位什么時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呢?勞動合同應在工作一個月內簽訂。下文勞動法律網小編為您結合網友咨詢問題進行詳細的講解,希望對您有幫助。
網友咨詢:我在單位工作了快一年了,單位雖然幫我繳納社保,但是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請問這種情況單位違法嗎?
勞動法律師解答: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陳先生所在單位存在違法行為。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已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或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沒有和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另外,用人單位從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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