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2017-01-10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實踐中,對于不簽勞動合同的情況,可能是用人單位不愿意簽訂,也有可能是因為勞動者個人不愿意簽訂。那要是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呢?可能大多數的人都不清楚,下面來為您介紹一下吧。
一、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如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承擔什么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按月向勞動者依法支付兩倍的工資,不滿一個月的,按計薪日折算,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二、單位不當裁員怎么辦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以下情況下,單位可以裁減人員,但需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用人單位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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