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勞動合同如何救濟
就《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來看,用人單位必須在一定的時間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的話就要承擔不利的后果。但對于勞動者而言,要是單位不簽勞動合同如何救濟呢?
一、不簽勞動合同如何救濟
我們知道,勞動者在用人單位處勞動,用人單位必須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這是保障雙方合法利益的需要。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那么,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補償多少錢,如何維權?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公司未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從第二個月開始支付雙倍工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公司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將依法支付雙倍的工資;公司未為勞動者購買社保,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其補繳;公司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將承擔雙倍的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未簽勞動合同怎么證明勞動關系
根據《勞動法》和《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需要提供的證據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3、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員工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4、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后錄音,并將領導的名字體現在錄音材料里面體現,否則,法院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5、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你在公司上班;
6、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書面的勞動合同是證明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存在合法勞動關系的有效憑證,同時也能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作出保障。而不管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不簽勞動合同的,此時自己的利益都是有可能受到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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