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勞動合同有哪些后果
不論是古時候還是現今社會,勞動關系都是最普遍的存在。古時候的用工關系中會有契約來證明用工關系,而在現今社會則是以勞動合同的簽訂為證。不過,如果單位與勞動者不簽勞動合同有哪些后果呢?
一、不簽勞動合同有哪些后果
對于已經建立勞動關系,但沒有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按照企業的或者行業的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作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二、未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如何索賠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該在勞動者入職后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沒有簽訂的應該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未簽訂的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同時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沒有按照法律規定交納社會保險,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辭職,并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想向單位索要賠償,主張雙倍工資,可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來實現。
在職期間可以提出仲裁,且無時效限制;離職后也可提出,但必須在一年內提出;所主張雙倍工資最多不超過11個月。
三、不簽勞動合同能隨時辭職嗎
對于不簽合同能否辭職應該看勞動者哪些情形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13種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10、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1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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