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籍設計師月薪3萬3 被解約不服勞動仲裁到法院
2008-10-31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近日,韓國籍服裝設計師樸某(化名)不服勞動仲裁裁決將北京某服裝設計公司訴至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
樸某訴稱,2008年3月1日,她與被告簽訂勞動合同,職位為該公司的服裝設計總監。雙方約定,合同試用期從08年3月1日至08年7月1日,合同具體截止日期視公司的秋冬訂貨會的截止日期而定。該合同約定,樸某的月工資為33330元。樸某稱合同簽訂后,她積極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但是被告于08年5月5日向她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該通知要求原告于30日內辦理離職手續,但被告未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原告支付經濟補償金及賠償金共計5萬元,原告申請勞動仲裁,但仲裁委駁回了她的申訴請求。因此,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08年5月1日至16日工資16665元及補償金4166元,被告違約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16665元和賠償金33330元,共計70826元。
被告北京某服裝設計公司辯稱,樸某不但未能按照雙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完成設計總監的崗位工作,而且對每周五向公司提交設計圖紙這樣的最低的產品開發工作要求都不能如約完成。原告作為設計總監崗位,對服裝公司很重要,08年3月1日入職以來到08年4月17日原告設計的圖紙基本上很少采用,后在08年4月17日之后原告又不來上班,充分體現出其崗位操作能力欠佳。因此,公司向她發出了通知函要求解除合同。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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