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為減少賠償,只肯申請小工傷
“沒有廠方通知,
我們不能給你拍X光片”
蔣應龍是貴州省遵義市人,今年54歲了,1999 年9月13日入職佛山市南海區獅山鎮一家陶瓷有限公司,從事搬運工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
2010 年6月21日下午,蔣應龍在工作過程中扭傷了大腿和右臂,當天就被企業送到獅山一家醫院治療。醫院對蔣應龍的診斷結果為:“大腿及右臂肌肉拉傷。”6月22日,陶瓷公司以獅山醫院的診斷證明為依據,為蔣應龍申請了工傷認定。
但接下來就沒這么順利了。從那天起到之后的二十多天里,蔣應龍天天往返于公司和醫院之間 。7月15日,蔣應龍被醫生告知其肌肉拉傷“應該好了” ,要求對其停止治療。可傷在蔣應龍身上,好沒好他自己最清楚呀!蔣應龍和醫生理論,要求拍X光片檢查身體,這時醫生才告訴他:“沒有廠方通知,我們不能給你拍 X 光片。”醫生只給他開了一個診斷證明:“右臂及大腿肌肉拉傷,從此不能做重體力勞動。”
蔣應龍的傷情一直沒有好轉。2010年8月4日,他再次向醫院提出拍個 X 光片的要求,但是醫院再次拒絕了他,并稱是“陶瓷公司不讓拍”。隨后,醫院為蔣應龍開具的診斷證明是:“1、右臂及大腿肌肉拉傷; 2、腰椎間突出,不能做重體力勞動。”
公司承認“小工傷”,
不承認“大工傷”
多次要求醫院拍X光片未果后,蔣應龍于2010年8月19日自費到廣東佛山市中醫院拍了X光片,診斷結果是“右股骨壞死,建議手術治療” 。8月23日,蔣應龍得到了“右臂及大腿肌肉拉傷”的工傷認定結果。
拿到這兩份材料后,蔣應龍再次找到陶瓷有限公司,要求進行手術治療,但是公司稱其 “右股骨壞死不是工傷” 。原來蔣應龍的工傷是根據6月22日醫院提供的 “右臂及大腿肌肉拉傷”的診斷結果認定的,而不是后來診斷的“右股骨壞死”認定的 。陶瓷有限公司以此為依據拒絕為蔣應龍的右股骨治療承擔工傷醫療費。
蔣應龍對公司的做法表示不能接受,無奈之下只好向勞動部門求助。2010年9月6日,在勞動部門的干預下,雙方進行了協商,并約定第二天(即9 月 7 日) 由公司派人陪同蔣應龍一起去醫院提取資料再次進行工傷認定。
但第二天公司人事經理告訴蔣應龍 “公司不會派人和你一起去的” 。
工傷者被迫“按非工傷處理”
卻仍得不到賠償
2010年9月8日,蔣應龍再次來到那家醫院,這一次醫院為他拍了X光片,但醫院的診斷結論是:這是一年前就有的病癥,主要原因是 “營養不調” 。
2010年11 月 16 日,陶瓷公司將蔣應龍送到南海創傷手足外科醫院接受檢查。經過檢查后,專家建議蔣應龍進行手術治療,但公司反對。隨后在勞動部門的調解下,雙方擬定了“按非工傷處理” 的協議: 在所有的醫療費用中,醫保支付70%,蔣應龍支付30%,所有費用由陶瓷公司先墊付。對于這個結果,蔣應龍表示非常無奈:“你們說不是工傷就不是工傷吧,你們說給多少錢就給多少錢吧!”
正當蔣應龍以為自己可以得到治療的時候,麻煩再次出現了。2010年12月31日,醫院告知陶瓷公司,手術需要花費4到6萬元錢,公司一聽當即表示拒絕履行協議里“公司先墊付”的相關協議內容, 蔣應龍也因此失去了治療機會。
2011年1月10 日,公司宣布開除蔣應龍,理由是 “損壞公物” 。蔣應龍說,所謂“損壞公物”,是他和公司發生爭執的過程中,他一氣之下拔了電話線。
2011年1月12日,在勞動部門的再次調解下,蔣應龍與陶瓷公司達成“一次性賠償蔣應龍6萬元, 雙方解除勞動關系” 的協議。但蔣應龍說,他至今沒有拿到一分錢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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