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受傷,企業該不該賠?
2011-04-13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一般高等院校的最后一學期的教學模式都是以學生崗前實習為準,由于還未畢業,實習生不具備勞動者的身份,因此不受勞動法的保護,也就自然產生了很多事端。應屆畢業生小亮就是一個例子。
案例:還沒畢業的學生王小亮家住郊縣,到一家倉儲公司申請實習,并受該倉儲公司指派于2010年6月14日8時左右到達山東省一鋼材市場做駐倉監管工作,該倉儲公司提供食宿,吃住在工作場所。當天21時,王小亮由其住處(警衛室)到30米外的水缸取水途中跌倒在鋼板上,雙腿掉進兩鋼板垛夾縫中。2010年8月傷愈后,王小亮曾兩次找到倉儲公司要求負擔相關費用,遭到拒絕,王小亮訴至法院。
法官李寶善介紹,關于王小亮主張的具體費用,法院審理認為,王小亮的損失為: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共計10437.14元。被告承擔9393.42元,而原告未盡到安全防范是造成本事故的原因之一,故其應承擔10%責任,承擔1043.72元。
日前法院判決已生效,王小亮拿到了屬于自己的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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