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贏了官司還是得不到工傷賠償?
去年懷揣夢想的海南師范大學畢業生小田,遠赴上海打工并應聘到了福州一家食品公司在上海的分公司工作。可是喜悅并沒有眷顧小田太久。
打工期間遭遇車禍
2010年8月,小田從海南到上海找工作,8月14日,她在上海體育館人才市場參加了招聘會。當時,福州百洋海味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福州百洋上海公司”)正在招聘人事主管,小田看到他們的待遇情況與自己的要求基本相符,就前往應聘。并于2010年8月16日入職,擔任了福州百洋上海公司人事主管,試用期三個月,月薪4000多元。
2010年10月18日,在小田剛剛為福州百洋上海公司工作兩個月時,不幸降臨到了她的身上:當天上午11點30分左右,她與其他五名同事前往中山北路的一家銀行為新入職的員工辦理工資卡,途中行至大渡河路、武寧路十字路口時,她被汽車撞到,導致右腳內踝及五個腳趾骨折,腳背、腳趾脫套、撕裂,其中右腳中趾壞死切除。
小田說,車禍發生后,她所在的福建百洋上海公司也為她墊付了醫藥費。住院治療期間她了解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應該認定為工傷,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因此她多次提出請公司到勞動部門為她申報工傷,但是公司方面卻拒不申報,當她忍著傷病自己申報工傷時,但公司方面卻又為她申報工傷設置重重障礙。
“無賴雇主”百般推卸責任
據小田介紹,她剛剛發生工傷時,其母就詢問公司領導是否為其辦理了社保,公司負責人當時一再保證說:已經辦理,請家長不要擔心,他們肯定會把小田的工傷事宜處理好的。
“然而當我填好《工傷認定申請表》請分公司蓋章時,公司負責人卻以‘公章和營業執照都拿到工商找熟人去辦年檢了”為由拖著不辦。”小田說,實際上她父親去公司處去把她填好的《工傷認定申請表》遞交給公司領導時,看到營業執照就擺在辦公桌上,這純粹就是在欺騙她們。而后公司負責人又說公司馬上就要上市了,如果她申報了工傷,那肯定會對公司上市有影響,絕對不能給她申報。更讓小田寒心的是,她是2010年10月18日受的傷,公司從10月19日起就扣發她的工資:“說我10月19日起就是病假,根本不承認我的工傷,每月只發給我1000多元的生活費。”
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2010年12月2日,小田開始以個人的名義向福州百洋上海公司注冊地上海市閘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工傷。可是由于該公司既沒與她簽訂勞動合同,又未為她繳納社會保險,閘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求她先到勞動仲裁委申請,確認她與福州百洋上海公司存在勞動關系,才能申請認定工傷。 2010年12月6日,小田向自己工作場所所在地上海市普陀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了申請,請求仲裁她與福州百洋上海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然而讓小田想不到的是,在她提出了仲裁申請后,福州百洋上海公司為了銷毀她為其工作的證據,馬上取消了她的手機集團號,并拒絕承認她是公司的員工。
告倒“無賴雇主”
2010年12月10日,福州百洋公司寄給小田一份《關于再次催促簽訂勞動合同的通知》及一式三份的勞動合同。在這份《通知》中福州百洋公司否定了她與上海分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稱福州百洋公司曾于2010年9月2日通知她簽訂勞動合同,但她拒簽。“公司方面還說,如果我不簽,就不為我辦社保。”小田認為,福州百洋上海公司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乘人之危,在她傷病無助的時候,強行要我簽訂不平等的勞動合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關于“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的規定;同時以辦理社保為條件來要求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也違反了《勞動法》第七十條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只有無賴的雇主,才會想到用這種手段來對付自己的員工。”小田說,福州百洋上海公司的無賴行徑,更加堅定了她依靠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決心。
2010年1月4日,上海普陀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裁定小田與福州百洋上海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公司打贏了,公司注銷了
福州百洋上海公司不愿就此認輸,又向普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小田的勞動關系在福州百洋公司而非上海分公司。“他們這樣做就是為了達到讓我不能申報工傷,同時也使他們逃脫勞動部門監管的目的。”小田說。 但法院最終并沒有支持福州百洋上海公司的無賴做法,2011年2月,普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確認,小田自2010年8月16日起和福州百洋上海公司存在勞動關系。該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再次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1年4月,上海市二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福州百洋上海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然而,打完這一連串官司小田才發現,盡管自己依靠法律武器打贏了官司,但要想拿到工傷賠償還有更漫長的路要走。因為就在上海市二中院審理她和福州百洋上海公司的勞動糾紛案期間,2011年3月,經工商行政部門核準,福州百洋上海公司予以注銷,對外債權債務若有未了事宜由福州百洋公司承擔。“他們這樣做為的就是要進一步阻止我的工傷認定,想以企業注銷后主體消失為借口對我的工傷不予賠償,或者在法律訴訟過程中進一步設置障礙。”小田氣憤地說。
據介紹,小田自受傷以來,已進行了兩次手術,住院治療時間將近兩個月,身心都遭受了巨大痛苦!目前,她的右腳中趾已經永遠地失去了,其它四個腳趾嚴重骨折,全是斑痕,根本無法活動,內踝至今還打著兩個鋼釘,無法正常行走,今年10月還要進行第三次手術。然而前不久福州百洋上海公司卻開始停發她的工資,讓我的生活完全沒有了著落,更不用說治療與休養了。為了生存她不得不回到了海南,但她表示,一定會堅持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讓福州百洋上海公司這家“無賴雇主”承擔自己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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