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錄音能作為證據打贏官司嗎
核心內容:電話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嗎?憑電話錄音能打贏官司嗎?下文,勞動法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工人憑電話錄音打贏官司”的案例,供大家學習。
【案情】2013年2月27日,山東省濰坊市寒亭區的桂春景在當地的祥宇無紡布廠工作時,右前臂遭擠壓受傷,入住醫院治療14天。工作期間,桂春景與企業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出院后,桂春景向企業提出申報工傷事宜遭拒絕。于是他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但因自己沒有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又拿不出勞動關系證明材料,且企業否認他系本單位職工而“擱淺”。走投無路的桂春景依法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確認自己和祥宇無紡布廠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當地仲裁部門在查明事實后,于2013年10月31日作出“確認桂春景受傷時與祥宇無紡布廠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裁決。
企業不服起訴至濰坊市寒亭區法院。庭審中,桂春景向法庭提交了祥宇無紡布廠負責人的父親手寫的工資表四份,記載內容是桂春景的工作量,工資通過現金形式發放。為了進一步證明自己是在廠里工作時受的傷,桂春景向法庭提供了他與企業負責人就胳膊受傷一事協商賠償事宜的電話錄音。通話內容說明雙方未能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
【法院審理】法院審理后認為,從該錄音中可以認定企業負責人認可桂春景在其單位工作期間受到傷害。綜合桂春景提交的住院病歷、住院通知單、工資表,確認祥宇無紡布廠與桂春景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祥宇無紡布廠不服上訴到濰坊市中級法院。濰坊中院經審理認定,上訴人對錄音雖然有異議,但未申請鑒定,視為其放棄申請鑒定的權利,該錄音法院予以采信;通話錄音及工資表內容足以證明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上訴人主張其與被上訴人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與本案所查明的事實不符,其主張不予支持。最終,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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